隨著以ChatGPT為代表的人工智能技術迅猛發展,人工智能生成內容(AIGC)在文學、藝術、新聞、編程乃至商業文案等領域的應用日益廣泛。北京作為中國的科技創新中心,其網絡技術服務產業正深度參與并引領這一浪潮。一個隨之而來的核心法律問題浮出水面:人工智能生成的內容,是否能夠像人類創作的作品一樣,享有著作權保護?這不僅是一個理論議題,更直接關系到北京乃至全國相關產業的投資、創新與合規發展。
從現行法律框架看,中國《著作權法》保護的是“文學、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”,且權利主體是“作者”或依法享有著作權的“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”。這里的核心要件“獨創性”與“智力創作”通常指向人類的智力活動。因此,當一幅畫、一首詩或一篇新聞報道完全由人工智能算法自動生成,沒有人類直接、實質性的創造性貢獻時,它能否構成法律意義上的“作品”,便存在根本性質疑。北京市各級法院在處理相關網絡服務糾紛時,對此持審慎態度。普遍觀點認為,缺乏人類作者獨創性表達的元素,AIGC本身難以被認定為作品,進而無法直接享有著作權。
實踐中的情形往往更為復雜。在北京大量的網絡技術服務場景中,人工智能的運用模式并非全然“無人”。常見的模式是“人機協作”:人類提供初始指令、設定參數、進行多次篩選與修改,或對生成結果進行實質性的編排、加工與再創作。例如,一位設計師使用AI繪畫工具生成數百張草圖后,精心選取并融合元素,最終形成定稿;或一位程序員利用AI輔助編寫代碼框架,但完成了核心邏輯與架構設計。在這種情況下,生成的內容中凝結了使用者具有獨創性的智力勞動。北京的知識產權司法實踐傾向于認為,此時可依據人類貢獻的部分來認定作品的創作性,該內容可能作為人類作者的作品(或演繹作品)受到保護,而人工智能僅是作為工具存在。權利通常歸屬于進行獨創性安排與貢獻的自然人、法人或組織。
北京網絡技術服務提供者面臨的挑戰與責任因此凸顯。是權利歸屬的清晰化需求。服務協議中需明確約定在用戶使用AI功能生成內容時,其權利的產生條件、歸屬方(用戶、平臺或共有)以及后續使用許可范圍,以避免爭議。是侵權風險的防范。如果AI在訓練過程中使用了受版權保護的素材,其生成的內容可能存在潛在的侵權風險。北京的服務商需在數據來源合法性、算法設計上加強合規審查,并建立相應的侵權投訴與處理機制。是產業發展的不確定性。若AIGC完全不被保護,可能打擊投資與創新積極性;若保護過寬,又可能阻礙知識共享與后續創新。這需要立法、司法與產業界共同探索平衡點。
北京的立法與司法動向值得密切關注。雖然目前直接將AI列為作者尚無法律基礎,但可能通過修訂法律法規、出臺司法解釋或指導性案例,對AI生成內容的保護門檻、歸屬規則以及各方責任進行更細致的界定。例如,對具備一定“獨創性”貢獻的人類參與程度制定更具體的標準,或借鑒“鄰接權”思路對AI生成內容提供某種有限度的保護,以鼓勵產業健康發展。
在北京蓬勃發展的網絡技術服務生態中,人工智能生成內容的著作權問題并非簡單的“是”或“否”。其答案存在于從“完全自動生成”到“深度人機協作”的光譜之中,關鍵在于其中人類智力參與的“獨創性”含量。對于企業和創作者而言,明晰法律邊界,在利用AI賦能的同時注重自身獨創性貢獻,并通過合同明確權屬,是在當前法律環境下規避風險、保護權益的務實之道。北京作為創新高地,其在此領域的法律實踐與產業探索,必將為全國提供重要參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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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6-01-21 03:40:48